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新十條”),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對新冠肺炎疫情社會面的管控;
私募基金是指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并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將我國私募基金分成四類: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創業)基金、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和其他類別基金,每一類別的私募基金對應不同的投資標的。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契約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基金最為常見。
近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第5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據41次-50次(2017年12月-2022年6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6月,我國互聯網普及率已達74.4%,較2021年12月提升1.4個百分點,網民規模達10.51億。近十幾年來,互聯網占據老百姓社會活動的比例越來越高,同時,借助“互聯網發展”的東風,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高速增長。老百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如淘寶網、京東商城、拼多多、抖音等,)購物已經成為一種趨勢。隨著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侵權的現象層出不窮,平臺內經營者應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也面臨著復雜的挑戰。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權利人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電商行業公平競爭的秩序,還阻礙了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平臺內經營者(即電商賣家)如陷入知識產權的糾紛中,不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有可能因此而失去商業發展機會。
早在2021年2月1日國務院便發布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作為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其出臺和實施,對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促進資產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國有資產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在該條例指導下,2022年10月2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還存在部分資產統籌不夠、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對此,財政部提出要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率。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能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能,但必須具備特殊情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有一案由為“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即我們通常理解的沒有離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糾紛。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總體不斷提高,財富積累增速迅猛,但財富差距卻在逐步拉大(中國基尼系數連續27年高于0.4警戒值),收入分配問題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中共二十大報告在完善分配制度方面也提出一些新表述,例如;“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引起了海內外關注。
近期,本團隊承辦的四起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塵埃落定。在委托人的精誠配合與團隊律師的不懈努力下,時隔八年后當事人最終憑勝訴判決獲得了金融機構的賠償,合計挽回經濟損失406萬元。該類案件對金融消費者的投資理財活動具備一定的警醒和啟發意義,本人作為承辦律師之一,現結合該案例與大家分享如下:
近期,筆者代理的全國首例電商平臺涉反通知義務案二審落槌,該案入選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大學薛軍教授評價此案“標志著中國網絡侵權領域的裁判思路開始擺脫基于對避風港規則的誤讀而導致的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的僵化、管道化的弊端,回歸以過錯責任的思路來評價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履行的妥切性。”
隨著全社會反詐宣傳的深入開展,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也層出不窮。近年來,“拉人進群”類似的“引流推廣”已經成為詐騙手段的一種常見方式。嫌疑人通過加微信,將人拉入特定微信群,完成實施詐騙的“引流”任務,再由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對受害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采取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于未來收益預期的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估值并作為定價參考依據的,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后3年內的年度報告中單獨披露相關資產的實際盈利數與利潤預測數的差異情況,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對此出具專項審核意見;交易對方應當與上市公司就相關資產實際盈利數不足利潤預測數的情況簽訂明確可行的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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