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5年3月27日,福建省率先發布《福建省公共數據運營服務收費標準(試行)》,完成了公共數據資源市場化配置從登記管理、服務供給到定價收費的政策閉環。這一地方性規范的出臺,是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數據局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的具體實踐,為全國公共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提供了區域性范本。隨著各地配套細則的加速出臺,公共數據交易將從制度探索轉向規模化實踐,數據商參與公共數據采購的商業前景日趨明晰。
不同于傳統生產要素,公共數據具有權屬多元性、價值動態性、使用場景延展性等特征,使得其交易呈現出三重維度的復雜性:其一,數據來源于多方主體并涉及多級流轉及轉授權,需穿透驗證采集授權鏈條的完整性,否則將引起合規風險;其二,定價機制受政策導向與成本核算雙重影響,跨區域采購面臨計價規則沖突與隱性成本激增風險;其三,數據使用場景與衍生權益受制于原始授權條款,超范圍使用可能觸發行政監管與民事侵權責任。本文立足現行立法框架,從標的、價格、權屬三個維度系統性解析公共數據采購中的法律風險,并提出可操作的應對策略,以期為數據商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提供法律指引。
一、
標的風險:如何審查公共數據來源合法?
二、
價格風險:如何控制公共數據購買成本?
三、
權屬風險:如何厘定數據權利邊界?
結 語
當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雖已邁入體系化建設階段,但政策供給的滯后性與實踐場景的復雜性仍形成顯著張力。從《福建省公共數據運營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落地經驗可見,跨區域授權規則沖突、動態定價機制適配、衍生數據權屬界定等核心問題仍需通過個案探索積累規則共識。此種制度與實踐的并行期,既為數據商提供了參與規則塑造的窗口,亦暗含合規成本失控、權利邊界模糊等法律風險。故在數據交易環境尚不規范的初期,數據商宜盡早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在合規保障和質量認證上進行風險防控。從而保障公共數據的依法依規使用,最終實現企業商業價值與法律安全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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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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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于數據與高新技術領域、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國際酒店領域。現任湖南省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交通大學信息內容分析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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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武漢大學法律碩士,團隊重大疑難案件主要辦案力量,專注于數據與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建設工程與房地產領域。現任長沙市律師協會網絡與信息技術專委會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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