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全球化經濟浪潮下,尼日利亞作為非洲的重要經濟體,正積極擁抱數字變革,大力推動綠色發展,為投資者開啟了一扇扇充滿潛力的大門。了解其背后的政策法規,是把握投資機遇的關鍵鑰匙。 一、 尼日利亞數字經濟發展情況 尼日利亞聯邦政府近年來將數字經濟視為推動國家發展的核心驅動力之一,出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法規。《國家數字經濟政策與戰略》(NDEPS)猶如一份數字經濟藍圖,涵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技能培訓、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等多領域規劃。它致力于彌合城鄉數字鴻溝,目標是到特定年限實現全國范圍內高速網絡廣泛覆蓋,讓偏遠地區也能接入數字世界,這為網絡基建相關企業帶來商機,無論是鋪設光纜的通訊公司,還是提供網絡基站設備的制造商,都有機會參與這場數字拓荒。尼日利亞《國家數字經濟政策與戰略》中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任何基于數字技術或由數字技術驅動的經濟領域。 二、 現行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和法規 2022年10月4日,尼日利亞國家信息技術開發局(Nigeria’s 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gency,NITDA)發布了2022年《尼日利亞數據保護法(草案)》(NIGERIA DATA PROTECTION BILL 2022-Draft,以下簡稱草案),概述了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框架。草案共包括十三個部分,規定將建立尼日利亞數據保護委員會,以規范個人數據處理,并概述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包括進行數據保護影響評估和任命數據保護官;違規通知和跨境數據傳輸限制;以及包括調查和民事補救措施在內的執法能力。該法于2023年6月12日由尼日利亞總統正式簽發生效,它為尼日利亞的個人數據保護實踐提供了更加系統的法律框架。 DPA旨在提供法律框架保護個人數據以及建立尼日利亞數據保護委員會(NDPC)規定個人數據的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DPA明確了NITDA所發布的規定在其廢止日期前依舊有效,NDPC負責監督數據隱私事物,管理和執行數據保護法的監管機構,確保數據保護義務的遵守,并對違規者進行處罰,其任務包括登記重要的數據控制者和數據處理者,提高對這些實體責任的認識。DPA中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證號碼,位置數據,虛擬標識符等或與個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社會或經濟身份有關的一個或多個特定因素進行識別的信息。DPA 具有一定的域外適用性,不僅適用于在尼日利亞境內的公司或機構通過任何方式處理個人數據,還適用于境外實體對居住在尼日利亞的個人的數據的處理。個人和家庭用途的數據處理不受DPA管轄。 DPA也完善了執法方面的內容,規定了調查、遵守令、執行令、司法審查以及民事補救措施。更具體地說,該法案規定了高達1000萬尼日利亞奈拉(約合23,540歐元)的罰款,以及上一財政年從尼日利亞獲得的總收入的2%。此外,如果被主管當局認定違反DPA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三、 尼日利亞數字經濟 投資機遇下的投資導航 5G網絡建設 尼日利亞的5G網絡正在逐步擴展,主要電信運營商如Airtel、MTN和Mafab Communications已在多個城市部署5G網絡。未來,隨著5G服務向全國推廣,需要大量投資用于建設小型基站、光纖連接和基站等基礎設施。 數據中心和云計算 尼日利亞的云計算和數據中心市場正在快速增長,但目前的云服務采用率仍較低,主要由于監管環境不明確和數據主權問題。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建設運營數據中心、與當地企業合作或銷售設備等方式進入市場。 光纖網絡 尼日利亞政府推出了“774地方政府區(LGAS)連接”和“光纖向前”基礎設施項目,目標是將所有州和地方政府設施連接到互聯網,并鋪設90,000公里的光纖基礎設施。這為光纖網絡建設和相關服務提供了巨大的投資機會。 人工智能(AI)和大數據 尼日利亞的AI市場潛力巨大,特別是在金融、醫療、農業和教育等領域。AI可以優化金融服務、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改善醫療診斷和教育質量。投資者可以投資于AI技術研發和應用,開發針對尼日利亞市場的AI解決方案。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大數據分析在尼日利亞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投資者可以參與大數據平臺的建設和運營,為企業提供數據分析服務,幫助其優化決策和提升運營效率。 四、 尼日利亞數字經濟 投資過程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歐盟GDPR類似,尼日利亞DPA對數據控制者提出了許多義務,其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是: 注冊登記 數據控制者和數據處理者按NDPC在其網站上公布正式注冊的要求進行登記;(DPA 第5條及第44條) 合規申請 具有重大意義的數據控制者或數據處理者需按照NDPC的要求提交合規申請表。“具有重大意義的數據控制者或數據處理者”是指注冊地,居住地或經營地在尼日利亞并處理或打算處理超過委員會規定的尼日利亞境內數據主題數量的個人數據的控制之或處理者,或NDPC指定的對尼日利亞經濟,社會或安全具有特殊價值或意義的控制者或處理者;(DPA 第6條) 數據隱私影響性評估 控制者還需要根據其處理活動的性質,范圍,背景和目的對處理個人數據的后果進行評估,如果評估結果表明會對數據主體的權利和自由造成高風險時,數據控制者應在數據處理前咨詢NDPC;(DPA 第28條) 與處理者簽署數據處理協議 數據控制者與數據處理者,數據處理者與數據處理者之間(視情況而定)應簽署書面協議滿足DPA適用于數據控制者的責任與義務,保護個人數據的安全和隱私,締約雙方對數據保護應盡的責任與義務;(DPA 第29條) 數據保護官(DPO) 重要的數據控制者應指定一名數據保護官以滿足DPA的要求;(DPA第32條) 數據泄漏 在發生個人數據泄露的情況下,應在知悉該泄露情況后 72小時內通知尼日利亞數據保護委員會;當個人數據泄露可能對數據主體的權利和自由造成高風險時,應無不當拖延地及時通知數據主體。(DPA 第40條) 綜上,尼日利亞持續優化法規適應國際趨勢,早期布局、合規運營的投資者將在這片非洲熱土收獲豐厚回報,見證尼日利亞在數字與綠色雙引擎驅動下邁向繁榮未來。尼日利亞數字經濟與綠色經濟領域,法規為基,機遇為翼,正等待有識之士展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