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型冠狀病毒蔓延,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各地學校發布延遲開學的通知。上班族急了,學生開學的問題解決了,上班的咋整,還不發延遲開工的通知嗎?伸長脖子盼啊盼,終于盼到了國務院通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農歷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此通知一出,大批網友點贊,終于到了躺著不動也是為社會做貢獻的時候了!上海、重慶、廣東、江蘇、浙江、云南等多地更是發文要求各類企業不得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其他地區的小伙伴表示羨慕不已。當然,也有朋友提問,沒法回去上班,單位是不是就不發工資了?單位能不能要求提前復工?提前復工的算不算加班?怎么計發工資?能不能拒絕提前復工?不慎被感染了怎么辦?
今天我們就來總結一下這些問題,要是嘮這些您還犯困走神,那您可得小心“飯碗”了。
延長假期期間單位應該發放工資嗎?
應該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停工津貼。而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及湘政辦發【2015】45號的規定,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因此,如停工在一個月內,單位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停工在一個月以上的,湖南地區的單位應當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支付停工津貼。目前,長沙內六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其85%為1445元/月。
用人單位能提前復工嗎?
非必要情形原則上不建議提前復工。
在長沙地區,根據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于2020年1月28日下發的《關于做好全市企業、工地開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長病防指【2020】16號)要求,鼓勵除四類企業(對城市正常運行必需的企業、疫情防控必需的企業、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必須連續生產作業的企業)和重要緊急建設項目經審批后可開工外,其他一般性企業、建設工地、建設項目應盡可能推遲開復工。文件同時要求2月3日前開復工的企業、工地,要進行嚴格審批和落實防疫措施;2月3日后開復工的,將相關方案進行報備,滿足防疫措施條件下可以開復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0年1月28日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防疫期間全市房地產相關企業復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類房地產(含中介)企業不得于2月8日(農歷正月十五,星期六)24時之前復工。長沙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領導小 組于2020年1月29日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后復工工作的調度令》,要求園區范圍內所有非涉險、應急工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一律延遲至2月9日復工,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3日前復工的企業須經審批通過,需在2月3日—2月8日期間復工的企業須報備。
因此,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筆者認為其他用人單位應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確定開復工日期,非必要情況不應提前復工,如確需提前復工的,應當根據規定向有關部門報批或報備后再復工。
被要求提前復工的算不算加班?怎么計發工資?
算加班,優先補休,無法補休的按200%計發加班工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假期為三天,而大眾所認知的七天假期系由原本的休息日及調休組成。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此,本次延長的假期不屬于法定節假日,但屬于普通休息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提前復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補休;無法補休的,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按照200%的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員工拒絕返崗復工能否按曠工處理?
應視情況而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在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崗復工,勞動者拒絕的,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非因疫情防控需要,則不宜按照曠工處理。
員工不慎感染病毒了是否構成工傷?
分行業分情況討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第一款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除上述行業外,其他行業從業人員非因工作原因感染,或無特殊情況則不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向因感染新冠病毒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傷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傷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復工之后應如何做好辦公室疫情防控?
辦公室環境相對封閉,人員來往眾多,是節后防疫工作的重點。建議用人單位每日進行消毒,置備消毒洗手液,要求全體員工戴口罩工作并關閉中央空調,有條件的可進行出入體溫測量,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2020年的開端,新型冠狀肺炎讓國人美好的春節假期蒙上一層陰霾。原本計劃出境游出省游到處游的朋友們,現在只能臥室游客廳游陽臺游了。別急,花會開的,戰“疫”也會勝利的。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再次提醒您,疫情防控期間,請盡量避免人群聚集。出門請戴口罩,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讓我們一起靜待春暖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