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受疫情及經濟大環境影響,各行各業債務催收類糾紛數量呈直線上升趨勢,但縱觀相關案例,“明明擁有真實債權,卻不被法院支持”或“空得一紙文書,無法執行到位”的情況常有發生。鑒于此,筆者結合團隊常年辦案經驗,為各類債權方總結出如下幾點訴訟維權建議,以供參考:
2021年12月30日下午,長沙市法學會專家評審組一行對我所參與的《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化解的法律對策研究》課題進行結題評審。評審組一致贊同《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化解的法律對策研究》課題結題,并將該課題成果等級評定為優秀。
2022年我國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會逐步落到實處,民眾對創業的熱忱亦會逐步高漲。然而,為規避風險,很多人會選擇與朋友合伙創業,但涉及個體工商戶之間的朋友合作(合伙)關系應如何認定與處理、所簽訂的股份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合伙協議效力如何等問題時,大部分創業者對此都似是而非。本文就個體工商戶形式下的“合伙關系”的部分問題作簡要闡明。
為緩解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從2006年開始,教育部要求高職院校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培養模式,經過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高職院校實習模式不同、實習內容也復雜多樣,如何適用法律處理實習期間勞動傷害事故成為校企關注的重點。
循環貿易,是指基于一定的商業目的,在交易過程中,除最初發貨人和最終用貨人以外,買賣關系其他當事人并不直接經手貨物(甚至發貨人與用貨人也未經手貨物),而是多采用結算單、發貨憑證、收貨確認書等形式,作為貨物流轉和合同履行的憑證的一種“循環”貿易模式。本文擬通過從循環貿易的產生原因、司法實踐中對其定性及合同有效性、構成要素等角度,初步對循環貿易行為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析。
2021年11月“湖南好人”榜單揭曉,我所扶婷律師光榮上榜獲評助人為樂類“湖南好人”。再一次向社會各界展現了我所律師的良好精神風貌。
資與并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業務十一月份的專業培訓分享會于2021年11月25日在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九樓二會議室成功召開,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湖南省律協農村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律協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律協農村與城鎮化專業委員會委員盛甘露律師作為本次培訓會的分享嘉賓,與大家就國企投資民企的投前盡調和投后風控實務展開交流。
12月8日,岳陽市“萬企興萬村”行動啟動儀式順利舉行,會議對全市2021年度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愛心企業家、先進民營企業及商協會進行了表彰。湖南金州(岳陽)律師事務所憑借在鄉村振興工作方面的突出貢獻,榮獲岳陽市“2021年度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愛心單位”榮譽稱號。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和《中共岳陽市委辦、市政府辦、岳陽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在全市退役軍人中開展“雙帶雙促”活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幫助岳陽市退役軍人切實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推動退役軍人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經個人申請,相關單位推薦,金州(岳陽)所主任周超律師被岳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聘為岳陽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是法律咨詢類的唯一導師,聘期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因債務人(破產人)責任產生衍生訴訟,管理人充當的應當是債務人(破產人)訴訟代表人的角色。我國未對破產案件中管理人的地位作出明確規定,導致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管理人經常處于尷尬地位,經常被法院列為被告進行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現行的理論及相關規定,只有在管理人責任糾紛訴訟中,管理人才充當著被告的角色,否則,基于債務人(破產人)作為責任承擔的主體案件中,管理人不應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明確管理人的訴訟地位,有利于完善我國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設計,從實務上看,還能減少破產程序中的阻力,使破產程序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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