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熱搜: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科技”)多個全資養殖子公司申請破產。 2022年12月26日,正邦科技發布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及法院裁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程序并指定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 一、時間線整理 新聞一出,很多人便認為作為曾經中國第二、世界第四規模的生豬養殖頭部企業已經破產、倒閉了。但從法律的角度講,正邦距離倒閉還有一段距離。破產重整雖然規定在《企業破產法》中,但并不是破產清算。《企業破產法》規定了三種法定程序,包括破產清算、破產重整與破產和解程序,后兩個程序雖然都冠以“破產”二字,但卻與清算并無關系。 二、預重整是什么 重整是什么呢?說到底就是合法的逃廢債。反正以前是借了天文數字的錢,現在還不起了。大家坐到一起商量商量怎么還,還多少吧,反正全還是不可能的。而預重整有利于提前啟動正邦科技債權債務及經營工作的清理等相關工作,包括債權申報登記與審查、資產調查、審計評估工作等,并與廣大債權人、意向重整投資人等提前進行溝通和征詢意見,全面掌握各方主體對重整事項的反饋意見和認可程度,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盡快制定預重整方案,提高后續重整成功率及相關重整工作效率。 預重整程序是一種新型危困企業自救方式。其獨特之處在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重整方案在向法院申請正式重整前已經形成,并向法院正式申請重整時將事先商榷好的方案一并提交。預重整更強調各利益方的意思自治,能夠有效鈍化社會矛盾。但和重整程序不同的是,預重整具有可逆性,如果預重整無法繼續進行,債權人可以退回原狀,不會被強制破產清算。 但我國目前尚未對預重整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筆者根據各地預重整制度相關規范性文件和相關司法實踐,將預重整程序作如下整理: 三、預重整對正邦科技的影響 1、其他有關正邦科技的民事訴訟是否集中管轄? (2022)遼02民轄終373號: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上訴人雖然已經進入預重整程序,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預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中第五條并未規定案件管轄等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此外,預重整程序終結后,人民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裁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重整申請,并非直接進入重整程序,故不能依據預重整受理法院確定案件管轄……”。 (2021)粵03民轄終2320號:深圳中院認為:“……該預重整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中的破產重整,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但預重整卻不不屬于任何一種法定破產程序。司法實踐中,多數法院以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判定預重整不當然產生訴訟集中管轄的效果。 綜上筆者認為,如沒有上級法院指定集中管轄的批文,預重整期間,關于正邦科技的民事訴訟不能依據決定啟動預重整的法院確定案件管轄。 2、持續性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在破產受理前已經成立但雙方均未履行的合同。 作為頭部豬企的正邦科技在原料供應、場地租賃、設備購買、委托養殖等方面存在大量重要的持續性合同。由于合同相對方預期權益得不到保障,此類合同相對方一般會選擇停止履行合同,甚至通過訴訟執行的方式解除合同。這將直接導致債務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難以維持。 如前文所述,預重整程序實質上屬于特殊的庭外重組,不具有司法屬性,也不屬于任何一種現行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預重整程序中的臨時管理人無權直接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在債務人企業和合同相對方無法達成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合同相對方可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3、擔保物權是否暫停行使? (2018)魯0521民初2133號:在廣興石油預重整案中,2018年2月,廣興石油的擔保權人向東營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擔保物行使抵押權,之后2018年2月28日經東營市墾利區法院裁定廣興石油進入預重整程序。4月26日東營區法院做出判決并未將預重整階段擔保物是否暫停行使納入考慮范圍。 在破產程序中,擔保物權因為具有別除權性質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原則上可以繼續行使,而在重整程序中按照破產法第75條規定應當暫停行使。但是在預重整程序中,筆者認為強制要求擔保物權暫停行使同樣缺乏法律依據,難以實現。 4、預重整會引發訴訟執行中止嗎? (2021)最高法民申1488號:最高人民法院在該裁定中明確提到:預重整屬于啟動正式破產程序前的庭外債務重組機制,并不能產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效力。實務中,有關預重整能否產生訴訟、執行中止的效果,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1)深圳、北京、廣州、北海、淄博、成都、遂寧等地方法院規范文件明確預重整產生訴訟執行中止的效果, 即預重整類同重整的法律規定。 (2)蘇州吳中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陜西省、攀枝花、重慶市等地區法院規范文件明確預重整不直接產生訴訟執行中止的法律效果,需要于債權人協商。 (3)江西高院印發《關于審理企業破產預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贛高法〔2022〕63號)第十九條:【債務人的財產保護】預重整期間,對本省轄區范圍內涉債務人的執行案件,臨時管理人可向相關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申請,人民法院根據書面申請和預重整決定書審查決定中止執行。 本省轄區外法院、有關單位對債務人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由臨時管理人或受理法院與相關單位商榷處理,也可以由臨時管理人協調債權人,向執行法院申請中止執行。 該文件采取了一種折中的做法,即江西省內法院涉及正邦科技的執行案件,可根據臨時管理人的申請和預重整決定書決定中止執行;江西省外法院或單位,采取于債權人協商一致后申請中止執行。 通過前文不難得出,預重整程序不產生我國破產法中規定的破產重整的法律效力,在預重整程序中強制規定應當中止執行程序,不論提出主體是法院還是臨時管理人,也不論中止執行的范圍是所有已知執行法院還是本市轄區內法院的執行案件,均無法律依據。因此,筆者認為而蘇州吳中區、四川天府新區和自貿區、陜西、攀枝花、重慶等地區關于應由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是否在預重整程序中中止執行的規定更為可取。 四、預重整結果會怎樣 雖然正邦科技已啟動預重整,但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確定性,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1、通過預重整能夠確保清償債務或者完滿清償債務,預重整無需進入法定重整程序,但極其少見。 2、如出現以下情形,預重整程序將提前終結: (1)中途發現不具備重整價值或重整可能的; (2)債務人具有《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其他情形,影響預重整順利進行的; (3)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導致預重整目的無法實現的; (4)缺乏預重整必要費用且無人墊付的; (5)申請人申請撤回重整申請的; (6)預重整方案草案、協議條款中關于債權受償方案等內容存在重大分歧或臨時管理人有理由認為在合理期限內無法形成預重整方案; 債務人與各債權人自行達成償債方案,不需要進入重整程序等情形。大部分預重整失敗說明企業已無挽救可能,如債權債務人不能庭外協商成功的話,很大可能會被債權人直接申請破產。但是也有小部分案件存在特殊情況,利益各方雖未達成預重整方案,但各方認為仍可適用法定破產重整程序拯救企業的,法院審查后同意,也可轉入法定破產重整程序。 3、如預重整程序順利進行,法院裁定轉入法定重整程序的。法院在預重整基礎上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后,裁定批準預重整計劃方案的,該方案便成為正式重整計劃,且具有執行效力。通過預重整的企業重整計劃執行成功的概率較大,但一旦失敗,正邦科技將不可逆地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