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湖南金州(湘潭)律師事務所組織了全體律師的第四次《民法典》學習。
本次學習的主講人之一是周宇婷律師,她主講內容為《民法典》合同篇中運輸合同。
周宇婷律師就民法典對客運合同的修改進行逐條講解;對現在熱點問題,如網約車服務、高鐵“霸座”行為,以真實案例結合法條進行分析。周律師認為,我國現在的網約車經營模式,如快車、專車、順風車等大多為掛靠協議模式,即私家車主與平臺簽訂掛靠協議,私家車主駕駛自有車輛從事網約車服務,在這種模式下,乘客與平臺之間構成客運合同關系。周律師還表示,順風車系該種模式下的例外,鑒于順風車模式下,平臺或私家車主并非都以盈利為目的,故是否構成客運合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另一位是金州(湘潭)所特邀主講人——湖南明逸律師事務所胡慧律師,她講解的內容是:《民法典繼承編》。
繼承關系到自然人死后的財富傳承,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民法典繼承編》是在1985年頒布的《繼承法》基礎上修訂而成,胡慧律師從遺產例舉和兜底方式的規定、新增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完善繼承人寬宥制度、擴大法定代位繼承人范圍至侄甥、增加遺囑的形式、取消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確立遺囑信托的合法性方面對遺產繼承的亮點進行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