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湖南金州(湘潭)律師事務所組織了全體律師的第三次《民法典》學習。
本次學習的主講人之一是潘柳律師,她講解的內容為:人格權與性騷擾。
本次《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國家立法以人為本,強調保護公民人權的立法傾向。《民法典》還特別明確了隱私權的概念和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加大了對自然人隱私權保護的力度。潘柳律師從《民法典》頒布后,人格權九大亮點,結合現實案例,以新法條文帶入案例,分析《民法典》實施后,對社會生活的影響。
另一位是金州(湘潭)所特邀主講人——湖南明逸律師事務所唐汝婷律師,她講解的內容是: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優先購買權制度為穩定生活秩序,發揮相關財產的使用性能,維護社會的穩定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唐汝婷律師從《民法典》中的優先購買權類型逐一分析,深入探討了《民法典》對優先購買權的影響。
本次的學習氣氛活躍積極,全體律師通過學習民法典,不僅能吸收最新的法律知識,也能碰撞出不同的觀點火花,深化了學習效果,真正做到了讓《民法典》貼近自身,貼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