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全國婦聯在京召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布會。十大案例涉及婦女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就業權益、土地及相關財產權益,以及兒童監護、性侵兒童犯罪等方面的問題,反映前婦女兒童維權的重點難點。
湖南金州婚姻家事律師余宇,接受長沙市婦聯指定援助辦理的夫妻共同債務維權案件,該案例現已入選全國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該案件的辦理體現了正確適用法律,破解虛假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之難題。
基本案情:喻某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
喻某與吳某于1981年登記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對財產及債務進行了分割。2009年1月,袁某某向法院訴稱,吳某等人欠其款項120萬元,經審理,法院判處吳某償還借款120萬元本金及利息,因借款發生在余某與吳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喻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余某對該債務完全不知情,向長沙市婦聯求助,獲得了湖南金州余宇律師的法律援助。
喻某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認為原判決將其前夫吳某的工程欠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妥,要求予以改判。
辦理過程及結果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應當是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條件的。袁某某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吳某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故駁回其要求吳某的妻子喻某承擔責任的請求
典型意義
在婚姻關系異常期間,夫妻一方惡意舉債,或者為了侵占共同財產而與他人串通虛設債務,讓“債權人”訴請另一方共同承擔償債義務情況屢見不鮮,本案對于處理此類糾紛具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