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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州動態

                    法治護蕾 守護未來——“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優秀輔導員”潘柳的故事

                    作者:超級管理員 時間:2022-08-01 瀏覽:565

                    湘潭日報記者 劉建強

                    “校園法庭現在開庭……”已是晚上9點多,在湖南金州(湘潭)律師事務所內,一個圓圓臉的女孩,正指揮著一些年輕人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受害者和被告人等角色。

                    “她就是潘柳。”市律師協會會長王瑩指著“圓圓臉”介紹,最近,她被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和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優秀輔導員”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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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練間隙,潘柳過來跟我們解釋,這是審判一起校園暴力案件的模擬法庭,下個學期就將走進學校,“到時候,這些角色都將由學生來扮演。”為了做到真實、易懂和有趣,并適應一節課的時間,每個細節、每一句話他們都要反復推敲。


                    助離異家庭孩子找到愛


                    “這孩子已經不回家了,如果放任下去肯定出問題。”2020年,作為市關工委宣講團成員的潘柳接到志愿者反映,未成年人小強需要法律幫扶。

                    小強的父母離異后各自再婚,他跟父親生活,當時未滿16歲,卻經常逃學,跟社會人員混在一起。為了讓小強重回教室,志愿者一直做他的工作,但效果不佳;給他母親打電話,她很為難,因為孩子的監護權屬于父親;而孩子的父親說,自己也沒辦法,管不住。“能否用法律方式,幫助小強回到安定的生活環境?”市關工委的老領導寄希望于潘柳律師。

                    潘柳與小強的母親聯系,發現她雖然已經移居深圳且有了新家庭,但還是很在乎這個兒子。考慮到讓她回來不現實,潘柳建議她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小強父親并不想放棄孩子,很不配合律師。潘柳提供法律援助,以小強母親名義起訴到法院。經律師與法官積極調解,最終成功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給母親。

                    小強隨母親去了深圳,找到了生活的動力與目標,學習也有了很大進步,這件事讓潘柳感到很欣慰。


                    拯救家庭暴力下的婦女兒童


                    2021年端午節前夕,金州律所走進來一位淚流不止的女士。在潘柳律師的安慰下,她哽咽著說出了自己的遭遇。

                    “我姓張,與李某結婚三年了,”張女士說,從結婚起,丈夫就經常無緣無故毆打她,過后又保證不會再犯。現在小孩1歲了,丈夫還是打她,只要她回娘家或者說離婚,丈夫就威脅要殺死孩子和她娘家人。為了逃避,她已經在外躲藏多日,但李某發來視頻,掐著孩子的脖子威脅,這讓她很擔心和害怕。

                    望著深陷無奈和絕望之中的張女士,潘柳涌起一股同情心。她分析了張女士提供的證據,發現李某有暴力前科,多次毆打張女士且對小孩有過肢體威脅傷害,在此情況下,孩子有重大人身安全風險,保證孩子安全是當務之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強制報告等法律規定,潘柳立即帶著張女士到派出所報案,請求派出所出面干預。

                    警方查明,李某在家中藏有管制器具,通過微信、電話多次威脅他人及小孩生命安全,監控也記錄了其對張女士毆打行為。警方立即拘傳控制了李某,在婦聯的協助下,報案當天成功將小孩帶出交給張女士。李某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但不承認自己真的會傷害小孩。考慮李某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派出所對其下發《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其立即停止不法行為,嚴禁對家庭成員再次實施暴力行為。

                    為幫助化解雙方矛盾,第二天,由法院、派出所、律師共同就兩人夫妻關系及孩子撫養問題聯合開展協調。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兩人通過法院調解方式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張女士,張女士也同意了李某要求的定時探望權。最終,該案順利結案,張女士帶著孩子過了一個安心的端午節。

                    潘柳說,在辦理的大量婚姻案件中,家庭暴力并不罕見,往往與人們的法治觀念有關,“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床頭打架床尾和”“自己的孩子別人管不著”等觀念使施暴方和受害方都深陷其中,須知國家明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權利,家庭亦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從尊重家人的權益開始。


                    自我權利意識才能贏得尊重


                    潘柳現在是10歲孩子的媽媽,只要有小朋友參加的普法活動她就會帶自己的孩子一起去,讓孩子得到教育。由于工作忙,在女兒面前有時也難免沖動。有一次,女兒對她說:“媽媽,你這是虐待,我翻看了刑法,你違反了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這件事讓潘柳很受啟發。

                    此后,潘柳在給孩子們講“抵制校園欺凌”時,就反復強調一句話:“你不能接觸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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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柳說,孩子的權利意識是模糊的,不清楚自己身體、財產的權利邊界在哪里。權利意識的規范啟蒙很重要,必須讓孩子明確正確和錯誤的界限,知道該站在哪一方。一方面,只有意識到權利在哪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才能夠自覺地保護自己,避免受到傷害。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往往是逐步發展的,如果一點點的越線沒有意識到,就會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而青少年犯罪的代價很大,往往影響一生。

                    從業12年來,潘柳始終堅持運用法治力量投身公益事業。從社會團體公益講師到市關工委宣講團成員,她一直在堅持開展法治知識進社區、進校園、進教育基地活動。她與熱心未成年人公益教育的伙伴們一起,精心打磨適合不同年齡段孩子的“抵制校園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犯罪”“普法模擬法庭”等課程,組織、參與公益普法課程100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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